(2020年01B01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68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龙丰记蔬菜档经营的红豆角、绿豆芽产品
(一)东莞市石龙丰记蔬菜档经营的红豆角(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11-05)、绿豆芽(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11-05)产品,分别为水胺硫磷、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的经营者陈泽丰不在现场,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其到场,陈泽丰表示其已经于11月底结束该菜档营业,已离开东莞,无法到场。我局执法人员经市场工作人员了解证实该档于2020年12月2日已经搬离、停止经营,不知道其去向,该经营主体已不在市场内经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石龙西湖三路北119号1035档进行了公告送达。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