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A03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龙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虾条+果蔬脆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龙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麦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虾条+果蔬脆(生产日期:2022-06-24,规格:160 克/袋),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龙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另外我分局并未收到消费者在食用该公司销售的虾条+果蔬脆食品后身体出现不适的报告,该公司销售的涉案食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当事人提交了涉案产品的进货单据、供应商资料、产品的检测报告等材料,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履行索票索证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免予处罚(东市监不罚〔2022〕010823B01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公司表示其有制定详尽的食品安全制度并安排专职的人员负责,并为进货商配备完善的设施,但其不能把握进货商进货的源头品质,造成此次事件发生。今后其更加要对进货的源头进行抓紧,强化管理,确保今后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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