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不合理,工程项目部与其他建筑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车道不畅通被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阻挡。如东莞市雄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欧华电子制品生产项目7号厂房;东莞市大宇家具有限公司厂房、宿舍2号厂房;东莞市第十二高级中学项目1号教学楼、2号食堂、宿舍楼、3号小礼堂、4号体育馆、5号连廊;望牛墩镇临港产业园体育综合设施项目1号体育楼;东宇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1号宿舍、2号宿舍、3号厂房、4号厂房、5号厂房;广东智高文华创意产业中心1~3号办公楼、4号地下室;东莞君雄精密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厂房;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新业务大楼1号业务办公楼、一期地下室、连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4号厂房、6号厂房、7号厂房;高速电子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1号厂房;东莞市石龙镇俊伟精密机电生产项目;广东君泰精密装备智创智造项目1-5号厂房、10-14号宿舍、15号地下室。
(详见东莞市住建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