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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龙鑫物流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5-03-04 17:1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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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龙鑫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文书号东交石撤决﹝2025﹞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1、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经营场所进行多次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处于无人办公状态。

  2、根据石龙交警大队抄送高风险企业告知函,你公司因存在原有车辆连续数月多次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石龙交警大队列为高风险企业。

  3、根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结合“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的监测数据,你公司车辆多次存在接打手机、超速、抽烟、超时等风险预警,并未建立车辆动态风险预警处置台账。

  4、未建立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5、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6、未建立2024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

  7、缺少从业人员培训佐证材料。

  8、缺少召开安全例会记录。

  9、未能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相关岗位证书。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经营地址现场照片。

  2、石龙交警大队关于召开重点企业约谈会的通知(6、9、10、12月份)

  3、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风险明细查询。

  4、未能提供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以及从业人员培训等佐证材料。

  5、未能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相关岗位证书。

  鉴于你公司已不具备原许可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合格,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撤销你公司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证(编号:粤交运管许可莞字441900155539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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