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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日期:2023-12-15 15:1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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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A14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龙康源纯水商店销售的九云山包装饮用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石龙康源纯水商店销售的九云山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6.8 升/桶,生产日期:2023-08-18)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石龙康源纯水商店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及时整改及对员工重新进行培训以保障食品贮存环境,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另我分局并未收到消费者在饮用该店销售的九云山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3-08-18,规格型号:16.8升/桶)后身体出现不适的报告,该店销售的涉案产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店减轻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0109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由于进货量较大,店内空间不够,其店将该批次的“九云山包装饮用水”放在了店外路边空地上,并未按其要求的储藏方式“常温避光”进行储藏及销售。高温暴晒有可能是造成该批次“九云山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针对这个情况,该店立即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对产品贮存环境进行整改,保障好食品贮存环境,确保今后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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