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A1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7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沃尔玛(东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石龙东升路分店销售的小葱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沃尔玛(东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石龙东升路分店销售的小葱(购进日期:2023-07-31)产品,甲基异柳磷项目、铅(以 Pb 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沃尔玛(东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石龙东升路分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及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另外我分局并未收到消费者在食用该公司销售的小葱后身体出现不适的报告,该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0102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公司认为其没有往小葱里加任何的物质,现在小葱检测出不合格,估计是小葱的种植环节的问题。且针对这个情况,该公司今后将继续加强进货把关力度,购进货物前认真的检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及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