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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石龙镇太平路100号之一和弹花街4号拆除工程的公示

日期:2023-11-23 18:0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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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消除安全隐患,项目拟拆除位于历史镇区内的2处非历史建筑(东莞市石龙镇太平路100号之一和东莞市石龙镇弹花街4号),现根据相关要求,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拆除建筑基本情况

  东莞市石龙镇太平路100号之一现状包含14栋建、构筑物,建筑面积约为7273.51㎡。东莞市石龙镇弹花街4号现状包含5栋建、构筑物,建筑面积约为1892.94㎡(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因该项目位于《石龙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历史镇区中环境协调区II区(不在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项目开展了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经核查,拟拆除项目范围不涉及国家级、省级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不涉及东莞市域已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东莞市域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

  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石龙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了专家评审,专家组原则上同意调查评估内容。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三、公示方式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石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dg.gov.cn/dgslz/gkmlpt/index)。

  (二)现场展示: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裕兴路54号177室城建办公楼一楼大堂公告栏、东莞市石龙镇太平路100号之一、东莞市石龙镇弹花街4号。

  四、意见反馈方式

  对本次公示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邮寄地址: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裕兴路54号177室城建办公楼。信封表面须注明“关于东莞市石龙镇太平路100号之一和弹花街4号拆除工程的意见”。

  (二)联系电话:0769—86116281。

  五、听证申请

  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石龙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11.23关于东莞市石龙镇太平路100号之一和弹花街4号拆除工程的公示(含拟拆除建筑分布图和拟拆除建筑一览表).pdf


东莞市石龙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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