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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 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3-08-31 19:4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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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 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石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

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 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东府办函〔2023〕385号)文件精神,落实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和减税降费举措,进一步推动租金、用能等成本下降,提升服务企业效能,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租金减免力度

  开展镇、村两级联合减租行动,镇属物业对制造业企业减免1个月租金,倡导村(社区)所属集体物业对制造业企业减免1个月租金。〔责任单位:镇农林水务局、镇资产管理中心、有关村(社区)〕

  二、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

  石龙镇镇属物业厂房新签租金最高限价22元/平方米(特殊定制厂房除外),已签租赁合同的镇属物业原则上租金不上涨,带动全镇厂房租金单价整体下降。加大力度整治违法违规加价收费行为,对虚增用水用电量、提高水电价格、擅自加收其他费用等行为,由相关部门从严查处。禁止擅自提高公摊面积比例,单栋产业用房分割出租时,各出租单元租赁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栋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责任单位: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农林水务局、镇资产管理中心、镇市场监管分局、镇房管所、镇供电服务中心、市水务集团石龙分公司、有关村(社区)〕

  三、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

  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市镇3:7比例分担,对2023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两高”企业除外),按照全年用电费用不超过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已享受今年稳工促生产用电补贴部分不作重复补助。〔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镇财政分局、镇供电服务中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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