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A06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5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龙顺源水产品档销售的红蟹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石龙顺源水产品档销售的红蟹(购进日期:2022-11-19)产品,镉(以 Cd 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石龙顺源水产品档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及进货时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另外我分局并未收到消费者在食用该档销售的红蟹后身体出现不适的报告,该档销售的涉案产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档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0101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档认为其没有往红蟹里加任何的物质,现在红蟹检测出不合格,估计是红蟹的养殖环节或者是其他中间商的问题。且针对这个情况,该档今后将加强进货把关力度,购进货物前更加认真的检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及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