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恒讯电子有限公司等102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102户企业)), 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的规定,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鉴于执法人员立案前现场检查、确认企业通过登记地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故现予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当事人有要求我局举行听证的权利,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2月06日
(联系人:林文莲、李少华 联系电话:0769-8618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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