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01A03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0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龙花果山食品店销售的橙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石龙花果山食品店销售的从东城街道下桥东莞市果菜副食交易市场南场区首层N2-90号的东莞市东城统利水果档进货的“橙”(规格型号:每箱伍斤,购进日期:2021-04-12)产品,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石龙花果山食品店经营的橙检出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鉴于本案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后立即停止了经营活动,并立即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积极配合调查,并且当事人的经营规模较小,主动减轻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东市监罚〔2021〕010511A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负责人对水胺硫磷认识不高,也没有在橙里添加任何的物质,现在橙检测不合格并不是该店造成的,经这次抽检及我分局人员教育后,其店表示将严格筛选进货商进货,销售合法的食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已将该情况发送协助函请东城分局协助调查“橙”的进货真实情况。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