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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01C01号)

日期:2021-09-07 18:3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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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01C01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28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龙建兰食品店销售的橙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石龙建兰食品店销售的馄饨皮(规格型号:10公斤)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石龙建兰食品店经营的馄饨皮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鉴于本案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后立即停止了经营活动,并立即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积极配合调查,并且当事人的经营规模较小,主动减轻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东市监罚〔2021〕0105011C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负责人由于采用某顾客提供的原材料帮其制作加工,剩余的材料加工成馄饨皮后销售给抽检人员,负责人声称未添加任何其他东西,不知道是否顾客提供的原材料有问题。经这次抽检及我分局人员教育后,其店表示将严格筛选进货产品质量,销售合法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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