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01C0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0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龙覃记食品店销售的饺子皮、刀削面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石龙覃记食品店销售的饺子皮(规格型号:5公斤)、刀削面(规格型号:5公斤)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石龙覃记食品店经营的饺子皮、刀削面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鉴于本案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后立即停止了经营活动,并立即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积极配合调查,并且当事人的经营规模较小,主动减轻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东市监罚〔2021〕010510C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负责人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认识不高,也没有在饺子皮、刀削面里添加任何的物质,现在产品检测不合格可能是面粉原料有问题,经这次抽检及我分局人员教育后,其店表示将严格筛选进货商进货,销售合法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