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01A0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30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龙雪记水产品店销售的花甲产品
(一)东莞市石龙雪记水产品店销售的花甲(购进日期为2021-04-09)产品,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花甲。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花甲”8公斤,其中销售给抽检人员3公斤,剩余5公斤全部销售给消费者,已全部售完,没有库存。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