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01C0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30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龙覃记食品店销售的饺子皮、刀削面
(一)东莞市石龙覃记食品店销售的自制饺子皮(生产日期:2021-04-17)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东莞市石龙覃记食品店销售的自制刀削面(生产日期:2021-04-17)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三)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饺子皮和刀削面,未发现防腐剂脱氢乙酸钠。经调查,该店共自制该批次饺子皮5公斤,刀削面5公斤,其中饺子皮销售3公斤,刀削面销售2公斤,余下抽检所用。
(四)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五)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