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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镇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025-11-28 09:54
  • 来源:中国东莞石碣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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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

对象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市级

镇级

1

行政
许可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作出审批决定起60日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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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
许可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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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
许可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延续)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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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
许可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重新申请)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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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行政
许可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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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行政
许可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注销)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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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政
许可

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废水)

企业或单位停止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作出审批决定起60日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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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行政
许可

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固体废物)

企业或单位关闭、停运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

《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作出审批决定起60日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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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政
管理

行政检查

工作方案,检查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精准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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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政检查

双随机抽查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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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其他行政职责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核定及评估验收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核定及评估验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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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公共服务事项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核与辐射工作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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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咨询电话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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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环境信访工作情况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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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行政
许可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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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行政
许可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变更或延续)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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