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8号),涉及我镇辖区内4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碣昌盛海鲜档销售的大口黑鲈(淡水鱼)
(一)东莞市石碣昌盛海鲜档销售的大口黑鲈(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涉案产品。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大口黑鲈(淡水鱼)”进货数量为2.65千克,已全部销售完毕(包括被抽检的2千克)。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二、东莞市石碣洪卫蔬菜档销售的豇豆
(一)东莞市石碣洪卫蔬菜档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涉案产品。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豇豆”进货数量为3千克,已全部销售完毕(即被抽检的3千克)。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东莞市石碣旷良海鲜档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
(一)东莞市石碣旷良海鲜档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涉案产品。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黄骨鱼(淡水鱼)”进货数量为5千克,已全部销售完毕(包括被抽检的3千克)。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四、东莞市石碣统维鱼档销售的大口黑鲈(淡水鱼)。
(一)东莞市石碣统维鱼档销售的大口黑鲈(淡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涉案产品。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大口黑鲈(淡水鱼)”进货数量为21.3千克,已全部销售完毕(包括被抽检的2千克)。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