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公 告(刘斌 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6-18 15:21:24  来源: 本站
【字体:



刘斌(公民身份号码:432822******633X

本机关于2025612日对你(个人)作出(东长安)应急执行催告〔2025〕调查-1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长安)应急执行催告〔2025〕调查-1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4122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长安)应急罚〔2024〕调查-9]和加处罚款决定[(东长安)应急加罚〔2025〕调查-1]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520000元(伍拾贰万元整),加处罚款520000元(伍拾贰万元整),合计人民币1040000元(壹佰零肆万元整),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中指定银行,账号凭《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 副本.pdf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617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