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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吴恒盛)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2-29 11:16:39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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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恒盛身份证号码4409******3238

本机关于2024221日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应急执行催告20241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应急执行催告20241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3630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茶)应急罚〔202324]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加处罚款陆万元(¥60000.00元),合计:人民币拾贰万元(¥120000.00元)缴至指定银行(东莞市财政代罚款专户)。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东莞市茶山镇茶南路8,联系电话:0769-86640553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227

2



附件:(东茶)应急执行催告〔2024〕1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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