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恒盛(身份证号码:4409******3238):
本机关于2024年2月21日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茶)应急执行催告〔2024〕1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茶)应急执行催告〔2024〕1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3年6月30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茶)应急罚〔2023〕24号]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加处罚款陆万元(¥60000.00元),合计:人民币拾贰万元(¥120000.00元)缴至指定银行(东莞市财政代罚款专户)。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联系电话:0769-86640553。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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