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凤岗镇森防办通报一起林区违规用火行政处罚案例,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对全镇森林防火安全及农事用火报备制度进行再宣传再落实,切实增强辖区群众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根据通报,2024年3月13日凌晨,廖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或者报备,擅自叫工人在凤岗镇南门山“油茶坑”山头烧树枝和杂草。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野外用火,东莞市林业局对廖某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记者了解到,林区违规用火不仅可能导致森林火灾,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态破坏,也会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杜绝任何违规用火行为。
“当前,凤岗已推行农事用火报备制度,广大农户、果场主确实有用火需要的,可以提前跟村委会报备,在做好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安全用火,这样既降低了火灾风险,也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凤岗农林水务局工作人员张志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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