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市委、市政府全力以赴,统筹部署,全市疾控、医疗机构冲锋在防控最前线,誓为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保驾护航。为更好地落实全市防控措施,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等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向全市各慈善组织、社会各界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发出捐赠倡议书,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为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有关工作,确保依法、高效、精准、公开进行捐赠,特制订指引公告如下:
一、接收捐赠款物
我市接收社会各界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资金和物资。
(一)捐赠资金(捐款)
包括人民币及外币捐赠。
(二)捐赠物资
1.紧缺物资种类及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不同阶段的实际需要,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市慈善会官方网站、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市内权威媒体(东莞日报i东莞、南方+)等平台将及时发布。
2.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的其他物资、服务,包括提供相关药品、物资、配餐、仓储、物流服务等。现阶段暂不接收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捐赠。
二、接收捐赠单位及方式
本次活动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可由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会接收,用于支持防控新冠肺炎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设施设备、物资和服务的采购需求。
(一)接收捐赠资金(捐款)
1.东莞市红十字会
(1)直接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捐款页面→选择“防控新冠肺炎项目”。
(2)银行汇款
开户名称:东莞市红十字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东城建业支行
账号:44001778736053001529
(捐款时请注明“防控新冠肺炎”。)
(3)关注“东莞市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直接在线捐款。
(4)现场捐款:直接到东莞市红十字会捐款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育华路6-7号
联系电话:0769-27281999
邮箱:dgshszh@163.com
接收捐款时间:8:30—12:00,14:00—17:30
【温馨提示】
因银行划账时没有地址记录,请爱心人士划账捐款后将汇款回执复印件、捐款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发(寄)送到市红十字会,以便邮寄捐赠票据。
2.东莞市慈善会
(1)在线捐赠:直接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防控新冠肺炎”项目捐款页面。
(2)银行汇款
开户名称:东莞市慈善会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东城支行
账号:540000609111111
(捐款时请注明“防控新冠肺炎”。)
(3)现场捐款:直接到东莞市慈善会捐款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万寿路76号
联系电话:0769-22225922、0769-22227699
邮箱:dgcishanhui@163.com
接收捐款时间:8:30—12:00,14:00—17:30
【温馨提示】
因银行划账时没有地址记录,请爱心人士划账捐款后务必复印汇款回执,并在复印件上附写捐款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后,发(寄)送到市慈善会,以便邮寄捐赠票据。
(二)接收捐赠物资
1.东莞市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0769-22685322、0769-22207036
2.东莞市慈善会
联系电话:0769-22225922、0769-22227699
【温馨提示】
1.为便于接收单位清点物资、折算物资价值及开具捐赠票据,请捐赠人填写《捐赠物资意向书》(详见附件1),并视情提供以下材料:
(1)生产企业捐赠需提供物资出库清单加盖公章、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非生产企业或个人捐赠需提供购买物资的发票(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证明捐赠人合法拥有捐赠物资及物资质量、价格有关材料。
2.鼓励广大爱心组织、企业和个人向我市疾控、医疗机构和各园区、镇(街道)慈善基金(慈善)会(具体由各园区、镇、街道社会事务局接收),以及市外、省外重点疫区有关单位进行点对点捐赠,满足定向捐赠情形的,按本指引第四条第(二)款第1项“定向捐赠款物”相关流程执行。具体捐赠物资视防控阶段需求,由捐赠企业或个人与接收机构双方自行沟通约定(详见附件2 《东莞市定点收治医院及发热门诊物资募捐信息一览表》)。
三、受益人
捐赠物资的主要受益人:
1、本市参与疫情防控的疾控、医疗卫生机构等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2、本市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含疾控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的人员;
3、本市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需要帮扶的患者及需要帮扶的单位、个人;
4、省内、省外疫情严重地区。
四、捐赠款物接收、使用、管理
(一)开票及登记
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接收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做好物资登记造册。
(二)使用及拨付
1.定向捐赠款物
(1)属定向捐赠的资金,东莞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收到捐赠资金并办完捐赠及相关手续后,向捐赠人出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
(2)属定向捐赠的物资,捐赠人填写捐赠意向书后,原则上由捐赠人直接送达受益人,捐赠人未支付运费的,由受益人支付。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通知受益人收到捐赠物资后,受益人及时向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出具捐赠物资收据(详见附件3)、清单等有效证明,由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向捐赠人出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
2.非定向捐赠款物
非定向捐赠款物应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报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筹安排。具体流程如下:
(1)报送受赠情况。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及时将接收非定向捐赠款物情况,报送市指挥部。
(2)确定受益人。原则上由市指挥部根据公平、公开、公益原则,结合东莞市、广东省、外省疫情发展及捐赠款物数量等实际情况,统一进行调配,用于防控新冠肺炎工作。
(3)拨付捐赠款物。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根据确定的受益人及捐赠金额或捐赠物资,及时拨付至受益人。
(4)出具捐赠凭证。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接收物资后,按规定向捐赠人出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
五、信息公开
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应当在各自官方平台、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定期公开以下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一)接受捐赠的情况
(二)受赠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
涉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进行公开。
东莞市红十字会信息公示平台:东莞市红十字会官网http://www.dghszh.org.cn或“东莞市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
东莞市慈善会信息公示平台:东莞市慈善会官网http://www.dgcs0769.cn或“东莞慈善”微信公众号。
六、监督管理
(一) 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督促受益人建立捐赠物资或使用捐赠资金购买的物资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台账,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项目档案管理,保留相关的服务记录、支出票据和原始凭证。
(二)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应依法保障捐赠人查询捐赠款物具体流向的权利,并指导受益人无条件配合支持。
(三)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接受市民政局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接收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
(四)捐赠人涉嫌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由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将线索移交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五)鼓励公众、媒体对本次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特此公告。
附件:1.捐赠物资意向书
2.东莞市定点收治医院及发热门诊物资募捐信息一览表
3.捐赠物资收据
4.捐赠款物流程图
附件1:向东莞市红十字会 东莞市慈善会捐赠物资意愿书.docx
附件2:市定点收治医院及发热门诊物资募捐信息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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