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我市残疾人事业建设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国家和省的残疾人政策、《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相关项目的信息为重点,有效归集、及时公开社会求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市残联各部室及直属单位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公开的范围。
《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国家和省的残疾人政策相关的社会求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项目信息。
(二)公开的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
(三)公开的渠道和时效。
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通过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领导。市残联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理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理事长担任,成员由市残联办公室、组织联络与维权部、教育与就业部、康复部、宣传文体部、计划与财务部、人事监察部、信息工作部负责人组成,切实加强对社会求助和社会福利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部室根据部室业务职责组织对市残联直属单位所执行项目和本部室执行项目,按要求进行管理,由主管部室确定公开信息的形式和内容。
(三)工作程序。各部室将经由部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的信息报理事会审批后,在
(四)监督考核。市残联每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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