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原则,根据《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医疗救济实施办法》 的相关规定,现通过村(社区)公示后和长安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审批后无异议的2名申请人进行救助,并将救助名单及救助金额向社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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