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财政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教〔2020〕2号)精神,经审核,现将2021年春季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简称“民办学位补贴”)经费清算下达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费下拨时间安排
各财政分局收到市财政清算下达的2021年春季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民办学位补贴经费后,应结合实际,尽快将市、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民办学位补贴经费全额拨付给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条件成熟的,建议优先考虑采用银行转账直接划拨民办学位补贴款到非户籍学生家长银行账户的发放方式。如采用委托民办学校发放民办学位补贴款的,请督促各民办学校收到民办学位补贴款后,按照民办学位补贴标准,足额发回相应的非户籍学生。
二、经费下拨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的时间要求和经费标准,足额拨付学位补贴经费,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学位补贴资金,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教育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各教育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照《2021春季各园区、镇(街道)民办学位补贴经费一览表》(附件)中承担的金额向当地财政部门请款。
3.根据规定,如非户籍学生自行选择入读的民办学校的学杂费高于民办学位补贴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如非户籍学生自行选择的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低于民办学位补贴标准,其民办学位补贴经费按照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发回给非户籍学生。
4.2016年购买民办学位部分的学生补贴办法,可参照上学期的做法,结合镇街实际进行拨付和结算。
5.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学位补贴签领和评价工作。其中,积分制学位补贴的学生在发放学位补贴后一个月内尽快登录“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招生入学”-“学位补贴”专栏,进入后点击确认“领取补贴”并对工作进行评价。南城、万江和沙田3个镇街补录的非户籍学生须委托民办学校认真做好民办学位补贴经费的发放和签领工作,该部分补录学生不用登录系统签领和评价。
6.各园区、镇(街道)财政分局和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沟通,做好民办学位补贴工作的统筹规划以及指导监督工作,要根据民办学位补贴任务做好民办学位补贴预算,要加强过程监督,对发放,民办学位补贴的数量和学生实际入读人数、学位补贴经费的拨付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和纠正。
7.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和民办学校要切实做好民办学位补贴有关热点问题的咨询解答,让家长对民办学位补贴的政策要求、经费标准、发放方式等内容有更全面、清晰了解,确保民办学位补贴工作公开、透明、平稳开展。
附件:2021年春季各园区、镇(街道)民办学位补贴经费一览表(修).xlsx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6日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