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保持疫情防控高压态势
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加强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卫健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遇到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并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卫健等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好各项防控工作。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要从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人员流量管控,除本机构员工和培训学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对进入机构的教职员工和学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从教人员尤其是外教管理,储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并对培训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切实做好食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的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二、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各镇街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等文件要求,严禁通过考试或者变相考试(包括寒假研学、冬令营等各种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尤其要严厉打击民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密考”的行为。加大对违规补课的预判和治理力度,中小学不得与校外机构联合举办(含租借场地)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辅导班。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学校及机构分别进行约谈、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严格教师队伍监督管理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要求,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行为。尤其要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或组织、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从教人员管理,指导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提高从教人员管理水平,将职业道德要求贯穿从教人员管理全过程,完善从教人员招聘环节,严格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考察。加强从教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从教人员自觉依法执教、规范执教。
四、引导家长学员理性选择培训机构
梳理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及时录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二期),通过镇街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供家长学员参考。在寒假前将《给全体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校外培训机构和线上教育)发送至每一位中小学生家长,告知其不要缴纳超过3个月的费用,缴费前认真、仔细阅读合同(协议)各项条款,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保管好有关协议文本、合同、票据等资料,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督函[2021]2号).pdf
附件2:给全体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校外培训机构和线上教育).doc
东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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