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进一步巩固和提升“5080”攻坚工程,更好地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根据《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东教〔2016〕16号,下称《办法》)和《关于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的通知》(东财函〔2021〕72号),现就2021年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1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一)鼓励支持辖区符合条件但尚未确认为普惠性幼儿园的民办园按《办法》的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二)对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做好重新认定工作。
(三)对首次申请认定的幼儿园,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要指导幼儿园按《办法》的要求做好填报和资料提交工作;对3月31日到期重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只需提交《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办法》附件1)。
(四)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认真对照认定条件,对相关幼儿园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汇总并填写《申请认定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汇总表》(《办法》附件3),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签字盖章版原件1份邮寄至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Word可编辑版和盖章PDF扫描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yjxqk@ dg.gov.cn (注明“XX镇2021年申请认定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汇总表”)。
二、做好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相关工作
根据《关于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的通知》的要求,从2021年起,全市公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达到 500元,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全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所需经费由属地镇街(园区)财政全额负担。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属地财政部门沟通,切实按照要求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幼儿园经费,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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