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春季非户籍学生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简称“学位补贴”)经费申领工作,现根据《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附件1)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领学位补贴
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长自行登录“东莞市2021年春季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申领平台”(简称“申领平台”),申领民办学位补贴。
二、适用对象
(一)已成功领取了2020年秋季学位补贴,且继续在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纳入本学期学位补贴适用对象范围,包括:
1.获得学位补贴资格,本学期已不在申请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2.获得学位补贴资格,但已经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民办学校公办班或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
3.被取消学位补贴资格的学生。
(三)南城、万江、沙田镇补录批次的学生不纳入本次网上民办学位补贴申领范围,不实行网上申领,具体由当地教育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三、申领时间
2021年3月17日9:30 – 3月23日17:3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四、申领网址(暂未开通,2021年3月17日9:30上线)
1.电脑版:https://jfrx.dgjy.net
2.手机微信版:关注“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dg-jyj),点击“招生入学”—“学位补贴”栏目
五、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请按《2021年春季积分制民办学位补贴网上申领操作指引(供家长使用)》提出学位补贴申领(附件2)。
六、资格审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长在申领平台填写和校对申领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后,申领平台会分别将信息推送给相应的民办学校和教育部门审核。
(一)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学位补贴管理员收到申请人的信息后,认真核对申请人填写的在读信息(操作指引见附件3)。如果不符合条件或者信息错误的,管理员在系统上退回,并通知家长修改后重新再提交。民办学校必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申领信息的审核工作。
(二)镇街教育部门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收到民办学校审核信息后,复核本辖区的申请情况,跟进符合学位补贴资格但未申领学位补贴的申请人情况,复核无误后在系统上进行确认(操作指引见附件4)。
(三)市教育局复核
市教育局复核申请补贴学生人数和市、镇分担人数,确认无误后,计算市、镇教育部门分别承担经费,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到各园区、镇(街道)财政分局。
七、关于户籍迁入东莞后民办学位补贴领取有关规定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东教〔2020〕2号)第九条第(六)点“户籍变更问题”以及《关于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附件5),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要向所有获得学位补贴资格的学生清晰明确后续民办学位补贴申领规定,让家长全面了解政策,提前做好入户规划和转学安排。
(一)明确学位补贴规定。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本学期学位补贴申领资格,但户籍在2021年9月1日前迁入东莞市的学生,可领取完本学期(2021年春季)的民办学位补贴;从下一学年开始,仍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不再享受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该部分学生可向户籍地教育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户籍地教育部门统筹学位安排。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可委托民办学校向申领民办学位补贴的学生家长下发《东莞市2021年春季学期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申领须知》(附件6),一式两份,一份留家长存档,一份留学校存档(该须知作为参考样本,各镇街可结合实际进行修改)。
(二)做好转学学位安排。各园区、镇(街道)要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切实挖掘潜力做好该类别户籍学生转学插班的学位安排;如户籍地公办学位不足,可通过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其购买民办学位或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经费由园区、镇(街道)自行负责,切实保障该部分户籍学生入学权利。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提前做好有关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有关安排方式。
八、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学位补贴通知。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和各民办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工作的通知工作,确保每个符合补贴条件的家长知晓申领补贴工作,掌握申领的步骤和要求;要设立学校和镇街学位补贴咨询电话,及时对有疑问或遇到申领困难的家长进行指引和帮助。
2.切实落实审核责任。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和各民办学校要提高认识,严肃纪律,责任到人;要再次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操作指引,全面掌握各环节的流程以及要求,按时、规范完成各项审核。其中,民办学校在初审时要务必把关好,不符合本学期申请资格的学生(本通知第二点第二小点)不能审核通过。
3.提醒完成签领评价步骤。上学期由于积分入学系统升级,有部分领取了学位补贴的家长尚未在系统中进行签领和评价,请各教育管理中心、民办学校指引本部分学生先进行上学期的签领评价,再申领本学期的学位补贴。
附件:1.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东教〔2020〕2号)
2.2021年春季积分制民办学位补贴网上申领操作指引(供家长使用)
3.2021年春季积分制民办学位补贴民办学校审核操作指引(供民办学校使用)
4.2021年春季积分制民办学位补贴网上审核管理操作指引(供镇街教育管理中心使用)
5.关于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6.东莞市2021年春季学期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申领须知(样本参考)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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