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督〔2020〕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局制定了《东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无证学前
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督〔2020〕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部门协同,落实属地责任,对凡未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开展从事3-6岁儿童保育教育活动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通过全面摸排和分类整治,解决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混乱、安全存在隐患、服务不够规范等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组织分工
我市成立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组,定期摸排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行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市有关部门必须及时为符合条件或经过整改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办理各种证件和证明,做好日常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于基本具备办园条件或通过整改能达到办园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限期内整改达不到办园要求的,责令停止教学活动;加强日常监管,制定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定期排查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及定期在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布辖区内有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审验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幼儿园食堂的经营标准,对于达到标准的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管理,对于达不到举办标准的,责令停业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或拒不整改的,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并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幼儿园就餐服务定期排查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
市公安局: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幼儿园落实校园安保要求,配齐保安人员,配足安保装备,完善一键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建设,落实法治(制)副园长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协助做好从业人员背景审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幼儿园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纳入监督抽查范围,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责任制规定履行对幼儿园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检查、饮用水卫生等,并协助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发放健康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会同各园区、镇(街)负责对本辖区学前教育机构以及场所出租者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办园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妥善做好被取缔机构在园幼儿分流、教职工清退、幼儿家长稳定和财产处理工作。帮助指导基础条件较好的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积极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做好登记和申报工作,并落实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取得成效。
四、工作步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春季学期推迟开学,现结合工作实际,各阶段工作部署时间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5月15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做好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督促举办者依法从业,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和监督。设立无证办园举报电话,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提高全社会对清理整顿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家长了解和支持治理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张贴公告等各种形式公布已获办园许可证、限期整改的幼儿园名单,让家长及时了解专项整治信息,有序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各园区、镇(街)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成立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组,组织开展彻底的摸底排查,针对辖区内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分布、数量等情况,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情况摸排,登记辖区内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总数、存在问题等信息,并填写《东莞市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明细表》(附件2)。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职责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同时,请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会有关部门填写《园区、镇(街)教育等五部门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组联络表》(附件3),连同附件2,于5月29日(星期五)前一并报送指定邮箱23126132@163.com。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各园区、镇(街)组织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在摸清底数、分类梳理的基础上,针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处置。具体如下:
1.对符合办园基本要求、受群众欢迎的而没有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责令其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支持。
2.对基本具备办园条件、通过整改后能达到办园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按要求办理报批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支持。不符合办园条件,且在限期内整改后仍未能达到办园基本要求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予以关停。被取缔的学前教育机构如果继续办学,各园区、镇(街)清理整治工作组应对其依法取缔,并在媒体公布。在园幼儿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就近妥善安置到合法的幼儿园。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认真做好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并根据实际填写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补充完善明细表(附件2),于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前将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民办学校管理科。有关材料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Word版发至指定邮箱23126132@163.com,并写明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有关情况由市教育局反馈给市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合法幼儿园名单。市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组将对各园区、镇(街)组织抽查,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整治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及市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协调机构成员,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教育局或相关成员单位提议,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共同会商推进治理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梁凤鸣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何炳基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杜润江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主任督学(副处级)
组 员:石金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雪君 市公安局
易云贤 市消防救援支队
梁剑辉 市卫生健康局
林 勤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尹淦江 市教育局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民办学校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具体工作。
(二)建立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整治督查制度。市教育局等五部门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开展工作督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园区、镇(街)治理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纳入园区、镇(街)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工作。对于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涉及到违法违规的,予以问责处理。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民办学校管理科联系人:黄玉珍,联系电话:23126132;
市教育局督导室联系人:陈庆红,电话:23126001;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赖锡凡,电话:23361399;
市公安局联系人:曹人梓,电话:23055231;
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朱润科,电话:23119083;
市卫生健康局联系人:袁志威,电话:23281181。
五、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是确保我市幼儿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幸福东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及各园区、镇(街)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按时高质完成。
2.文明执法,注重策略。各园区、镇(街)联合执法小组取缔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时,要把引导工作做细,把幼儿分流措施做实,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矛盾突出、举办者行为过激的案件,要妥善处理,切忌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引起负面影响;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在社会上形成取缔无证办学的强力态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制定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园区、镇(街)要将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纳入出租屋管理的范畴,形成长效机制。对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由各园区、镇(街)负责组织“回头看”,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防止整治后出现反弹,巩固整治成果。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要及时将辖区内无证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民办学校管理科,不得缓报、瞒报、漏报,协同推进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排查整治工作。
附件:1.东莞市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东莞市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明细表
3.园区、镇(街)教育等五部门排查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组联络表
4.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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