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的通知(五)》(粤教督函〔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结合前期下发的《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做好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的使用者备案。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的通知(五).pdf
东莞市教育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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