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岭南泌尿专科医院:
经查,你(单位)存在使用药剂科人员销毁患者处方和使用1名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及《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7年9月11日送达,但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
经核实,你(单位)原经营地址已关门停业,邮寄地址查无此门牌号,现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文号:东卫医催〔2018〕1900195YJ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 2017年9 月 11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卫医罚〔2017〕1900195YJ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1500元、加处罚款1500元缴至东莞市任一代收罚款银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东莞市城区学院路178号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南楼1302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0日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