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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青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8-29 08:09:4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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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青云:

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1864日在东莞市寮步镇缪边市场4号铺“朱叶口腔中心”从事牙科诊疗活动,违法所得人民币602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4年版)》第2条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20元;2.没收器械,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份(东卫医证保决〔2018〕1914012号、东卫医证保决〔2018〕1914022号)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器械;3.罚款人民币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经核实,你原经营地址已关门停业,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

对你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就上述行政处罚向寮步镇卫生监督所(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号寮步镇政府接待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769-83322820)书面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的申请,逾期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8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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