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奎: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2日在东莞凤岗李桂容卫生所独立从事医疗诊疗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修订版)》序号2违法程度一般,第二次非医师行医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9年6月22日送达,但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文号:东卫医催﹝2019﹞192700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19年4月3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卫医罚﹝2018﹞1927004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没款50000元、加处罚款50000元缴至东莞市任一代收罚款银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凤岗镇政府行政办事中心四楼凤岗镇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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