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现定于东莞市长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听证室(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8楼)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东莞市德鸿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案由:东莞市德鸿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负责人:方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听证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0:00开始。
二、行政相对人:东莞市长安松柏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案由:东莞市长安松柏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负责人:梁家铭)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听证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00开始。
三、行政相对人:董海田,案由:董海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听证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0:00开始。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联系人:黄家俊 联系电话:0769-85377238)
附件:
关于举行对东莞市德鸿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松柏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董海田等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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