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落实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任务,着力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经营生产秩序,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发现并查处东莞市某城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近日,樟木头分局执法人员在后台监管东莞市机动车排放气污染监管网络系统检查时,发现东莞市某城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可能出现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经常出现相邻检测的汽车标准检验号(CVN)和软件标的识别码(CALID)相同。为验证自己的想法,执法人员随即调取该公司现场监控视频。查看视频时,执法人员发现被替检车辆检测人员上下车时均未携带OBD检测仪,极有可能弄虚作假。
确定线索后,2月17日,分局执法人员对该机动车检测站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核实该检测站OBD检测设备型号及编号,检查其OBD检测流程。起初,该检测站拒不承认违法行为,妄图通过不清楚、不记得逃脱法律制裁。执法人员坚持不懈,通过技术手段调取案涉车辆OBD检测时间,并结合现场监控视频对比,最终发现在OBD检测时间段内,该名检测人员正在旁边一条检测线的车内,而被替检车辆于12点才进入检测线。面对确凿的证据,企业最终承认其违法事实。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制作双笔录,立案查处该企业。
2月28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该公司处12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以案释法
上述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企业将面临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下一步,分局将持续加强非现场检查,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强化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执法监管,打击环境社会化服务领域弄虚作假行为,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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