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东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
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现予以公告实施。
附件:东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docx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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