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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社会事务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12-24 11:01:4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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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及《关于做好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9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我局研究,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省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基本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公益事业建设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公开的范围。包括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1.社会救助领域。

主要公开我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长期公示名单、特困人员长期公示名单及公开医疗救济、困难群众和新莞人临时生活救助、镇临时救助等救助对象名单【公开部门:社会事务局】;

2.社会福利领域。

社会福利主要公开享受爱心卡、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等对象名单。【公开部门:社会事务局】

3.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灾害事故主要公开清溪镇应急避险中心地址及值班电话【公开部门:社会事务局】

(三)公开的渠道及时效。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及时发布更新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通过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www.dg.gov.cn/qingxi/)对相关进行公示,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每半年更新公开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照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也要及时公开项目相关信息。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将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我局将定期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等。

(三)做好考核评估。我局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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