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和《东莞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做好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91号),进一步推进我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是指以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对社会关注度高、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等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原则上一律纳入公开范围。
(二)公开内容
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7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扶贫办、社会事务局)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宣传教育文体局、住房规划建设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保分局、财政分局、残联)
3、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宣传教育文体局)
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社保分局、财政分局)
5、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分局)
6、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重点公开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监分局、农林水务局、供电分局、经济科技信息局、环保分局、住房规划建设局、城管分局、国土分局、交通分局、消防大队)
7、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和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宣传教育文体局、文广中心)
(三)公开渠道
通过凤岗镇栏目及时公开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特点,灵活运用新媒体、短信、公告栏、宣传册等多载体多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投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要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引导,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赢得人民群众理解和信任。
(四)公开时效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由镇政务服务中心牵头,镇扶贫办、社会事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宣传教育文体局、住房规划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经济科技信息局、人力资源分局、农林水务局、社保分局、财政分局、环保分局、城管分局、安监分局、国土分局、交通分局、残联、文广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以及责任人员,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考核力度。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政务中心将对每季度、年度督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考核。强化监督问责,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予以依法依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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