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及《关于做好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9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全过程信息公开。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三、公开范围和内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的要求,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紧紧围绕相关决策信息、管理和服务信息、执行和结果信息,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如下:
(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二)教育领域。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
(三)基本医疗卫生领域。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项健康科普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
(四)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
(五)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六)公共文化体育领域。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四、公开渠道和时效
(一)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平台作用,建立以“中国·东莞”石龙栏目为主渠道,“宜居石龙”微博、“印象石龙”微信公众号为辅助渠道的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各类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为公众提供优质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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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建立我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党政办作为全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社会事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宣传教育文体局、农林水务局、扶贫办、环保分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应急办、文广中心、体育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明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确定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扩展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时效,及时公开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实效和公开情况等,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牵头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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