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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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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府办〔201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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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大朗镇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大朗镇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精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和《关于做好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
三、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是以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对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等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原则上一律纳入公开范围。
四、公开内容
(一)脱贫攻坚领域。公开镇级编制的扶贫工作方案,包括年度脱贫目标任务;镇级及其相关部门制定的脱贫措施;社会扶贫信息;经核准的精准扶贫对象统计数据;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名单情况;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举报电话等信息;扶贫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社会扶贫捐赠情况。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惠民利民举措等。公开咨询及投诉电话;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一是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长期公开医疗救助金发放情况、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发放情况、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抚恤金发放情况、大朗镇应急避灾中心开放制度;围绕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二是全面公开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申请及认定程序和援助措施、方式、补贴标准、申请及审批流程;及时公开享受就业援助人员基本信息、援助措施、援助方式、期限和标准;向社会公开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公开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在校生自主参训补贴,企业安置基地奖励等相关就业补贴政策信息。三是重点公开面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本医疗卫生、养老金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社会保障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
(三)教育领域。公开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教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会教育公共服务,社区教育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重点公开重要教育政策文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教育事业统计信息;从事教育公益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公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及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专业设置、骨干专业、特色专业等信息。公开民办学校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情况、招生范围和收费、招生等信息。
(四)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一是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情况、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二是公开医院以下医疗机构、抽查时间、抽查项目、机构名称、许可证号、检查结果及备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案件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信息;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信息;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要事实信息;行政处罚的各类和依据信息;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信息;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信息。三是公开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包括列入“黑名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列入“黑名单”的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公布时隐去第11至第14位数字);主要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和处罚决定书文号;列入“黑名单”的期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其他事项。
(五)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公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全面公开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等信息;公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公开文化扶贫和文化惠民政策、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信息;公开社会文化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公共文化、文化扶贫和文化惠民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
五、公开渠道
通过“大朗镇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东莞大朗网”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同时,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全镇各单位、各社区(村)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二)完善公开方式。要充分发挥党务政务公开栏,及时发布公开相关信息,灵活运用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三)强化考核评估。把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并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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