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全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不断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
三、公开内容
严格按照《意见》明确的公开内容要求执行。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都要予以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脱贫攻坚领域。包括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信息。一要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二及时公开社区低保户慰问工作动态。(责任单位:农林渔业局)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包括《虎门镇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春运期间在高铁站开展志愿者活动、调整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节育奖、虎门镇低保户名单、虎门镇低收入户名单、虎门镇特困户名单、虎门镇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名单。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要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责任单位:市人资局虎门分局、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虎门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虎门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虎门镇社会事务局)
(三)教育领域。包括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信息。一要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二要招生政策。(责任单位:教育办)
(四)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包括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办事指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市内定点社区门诊就医点名单;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市内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市内定点门诊部名单;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东莞市社会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东莞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名单,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虎门食药监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等。(责任单位
(五)环境保护领域。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方面信息。一要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空气质量实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二要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三要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责任单位
(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一要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二要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动态。(责任单位:虎门安监分局 、虎门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包括虎门图书馆入馆须知、开放时间等读者指南、群众体育动态、竞技体育竞赛、高危体育场所工作监管情况等情况。(责任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拓宽公开渠道。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在
(二)注重公开时效。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产生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公开。
五、组织保障
(一)工作分工。建立我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党政办作为全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会同镇卫计局、经信局、住建局、社会事务局、市政水务局、财政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保分局、环保分局、交通分局、安监分局、食药监分局、文广中心、体育中心、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消防大队、国土分局、供电分局、污建办、市内扶贫办、教育等部门要明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或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确定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扩展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时效,及时公开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逐步建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二)开展自查。各相关单位要开展一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实效和公开情况等,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虎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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