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街道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及《关于做好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91号)文件精神,结合莞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国家、省和市的部署要求,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和“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要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提高社会公益事业实施效果,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应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三、公开范围和内容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都要予以公开。重点公开以下七大领域:
()(责任单位:扶贫办)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卫计局、住建局、财政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保分局)
()(责任单位:宣教文体局)
():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水务办、城管分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卫计局、住建局、安监分局、农林水务局、环保分局、城管分局、国土分局、交通分局、消防大队、质监站)
():
四、公开渠道和时效
(一)拓宽公开渠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文化莞城”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畅通依法申请公开渠道,及时公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各类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为公众提供优质信息服务。
(二)注重公开时效。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产生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限予以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建立我街道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党政办作为全街道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社会事务局、卫计局、宣教文体局、住建局(水务办)、农林水务局、扶贫办、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国土分局、消防大队、财政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保分局、环保分局、安监分局、交通分局、城管分局、文化服务中心、体育管理服务中心、质监站等部门要明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莞城实际,进一步确定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扩展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时效,及时公开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实效和公开情况等,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莞城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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