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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管理委员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9-14 10:13:50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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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中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高效便民、问题导向的原则,全面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信息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按照以

三、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公开内容

我委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主要包括:

1.脱贫攻坚战领域。及时公开管委会帮扶工作动态、工作进度。

责任部门:社管局。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

责任部门:社管局、卫计局、建设局。

3.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等信息。

责任部门:教育局。

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园区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

责任部门:卫计局。

5.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6.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的公开工作。

责任部门:三防办、卫计局、社管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

7.公共文化领域。包括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等信息。公开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等情况

责任部门:宣传文体局、群团工作局。

(二)公开渠道

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等,均发布在松山湖官方网站(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zwgk.dg.gov.cn/733099896/zwgkList.shtml?catecode=0900)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实现信息互通。

(三)公开时效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及时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依法及时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推动建立涉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布、更新。推动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适时对主动公开事项进行梳理,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二)完善公开方式。在充分发挥政务网站平台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公开渠道,灵活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海报、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公众看得到、看得懂。

)强化监督问责。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未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与对应部门,及时做好监督、提醒与通报的工作,保证信息得到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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