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及《关于做好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9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全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不断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要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增强公开实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提高社会公益事业实施效果,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应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三、公开范围和内容
严格按照《意见》明确的公开内容要求执行。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都要予以公开。主要包括以下七大领域:
一)(责任单位:农林水务局、扶贫办、曲江对口帮扶指挥部)
二)(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住建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保分局、残联)
三)(责任单位:教育局)
四)包括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方面信息。一要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二要公开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三要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四要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卫中心、食药监分局、社保分局、财政分局)
五)(责任单位:环保分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城管分局)
六)(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监分局、农林水务局、质监站、环保分局、住建局、城管分局、交通运输分局、消防大队)
七)(责任单位:宣传文体旅游局、文广中心、体委、财政分局)
四、公开渠道和时效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在“东莞·常平”频道、“欢乐常平”微博、“东莞常平”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各类信息,畅通申请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优质信息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产生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限予以公开。
五、保障措施
建立我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党政办作为全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农林水务局、扶贫办、曲江对口帮扶指挥部、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住建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保分局、体委、残联、教育局、社卫中心、食药监分局、环保分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城管分局、安监分局、消防大队、国土分局、质监站、交通运输分局、宣传文体旅游局、文广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确定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扩展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时效,及时公开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一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实效和公开情况等,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镇政府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常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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