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现制定东莞市气象局关于灾害性天气预警防御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我局一向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东莞市气象局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报纸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63条。气象网站点击率年均200多万人次,气象微博拥有77.84万粉丝,气象微信用户12.73万,微博、微信考核排名稳居市直单位前列。12121应急气象电话全年拨打量达16.3万次。
(一)互联网。每天通过门户网站至少发布一篇天气新闻稿件,突出公共气象服务重点,围绕重大天气过程、节假日气象保障进行深入报道,对春运服务专题、气象现代化建设、汛期气象服务、中高考气象服务等信息主动及时地宣传报道。
(二)工作简报、短信平台。我局全年共发布包括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高温在内8种预警信号182次,向全市各镇街、部门1.8万名应急责任人发送决策气象服务短信3000多万条;联合市政府应急办、三防办和三大通信运营商全网发布气象灾害防御短信3次;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9次,加密重大天气联动会商,全力做好台风(“苗柏”、“天鸽”、“帕卡”、“玛娃”等)、寒潮、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过程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三)新闻媒体。每天制作《东莞气象》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在东莞电视台播出,并将节目上传到公众网站上,建立了高级别气象预警电视电台滚动播出机制;与社会媒体加强合作,主流媒体均有专栏刊登气象信息,公共门户网站均与气象网站互链,提高气象信息的覆盖面。局主要领导带队参加“阳光热线”,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四)气象科普。市、镇、村三级深入开展全市第9个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活动,发放宣传图册12万多份;建立气象科普讲座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的机制;定期开展“应急科普大篷车”下镇街巡展活动。开放东莞市气象天文科普馆,实行网上预约开放,全年对外开放19次,接待团体约75个,累计接待公众近万人。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我局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面主要是“准确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需要公开的信息种类:台风、暴雨、雷暴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防范及应对工作动态。
公开主体:东莞市气象局及下属单位东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公开内容及标准:1.预警信息。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2.防御措施。针对各种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应对措施。3.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天气过程追踪、气象及相关的防灾减灾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及动态等。
公开方式:1.气象服务网站;2.手机短信;3.12121应急气象电话;4.“东莞天气”官方微博;5.“东莞天气”官方微信; 6.电视;7.电台。
程序:预警信息发布流程为:发起录入—审核—发布。具体细化为:发布准备(渠道选择、针对各渠道采编发布内容)—录入—审核—值班领导签发—传播及监控。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及动态等其他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审核流程后公开。
三、组织保障及监督问责
本工作方案下发至全局,要求下属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本工作方案同时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对本单位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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