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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12-27 16:57:5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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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及《关于做好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不断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公开范围

1.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

2.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

3.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公开重点

有关部门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脱贫攻坚领域。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3.教育领域。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

5.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6.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7.公共文化体育领域。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三)公开渠道和时效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在门户网站、微信、新闻媒体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各类信息,畅通申请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优质信息服务。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问题。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予以答复。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我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三)监督考核。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公开工作的开展。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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