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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镇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10-12 17:09:1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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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及《关于做好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91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按照《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粤办函〔2015555)、《东莞市2018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和《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分工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推进全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升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提高社会公益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公正性,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让社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理,让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公开的范围。本方案所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是指以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对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等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原则上一律纳入公开范围。

(二)公开的责任主体和重点内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基本信息、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公开。具体工作如下:脱贫攻坚领域,由镇农林水务局负责落实洪梅镇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由镇社会事务局负责落实洪梅镇低保家庭名单信息公开;教育领域,由镇文教办负责落实洪梅镇教育政策与规划、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公开;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由镇卫计局负责洪梅镇公共卫生信息、卫生监管信息、基本医疗信息、健康科普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领域,由环保分局负责落实洪梅镇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随机抽查信息公开;灾害事故救援领域,由社会事务局、农林水务局、卫计局、安监分局、应急办等部门联合负责落实洪梅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公开;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由镇体育办负责落实洪梅镇体育公益培训,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体育活动信息公开;负责主体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报送信息的及时性,确保完成各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探索建立我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相关信息由领域负责主体部门提供,由信息公开审批部门负责公开。

(四)拓宽公开渠道,要充分发挥“中国?东莞”政府网站洪梅镇栏目的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各类信息,畅通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洪梅花灯”微博、“水乡洪梅”微信,洪梅广播新闻媒体、触摸屏村级信息公开平台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五)加强信息公开时效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常态化监测。充分利用开普云数据监管平台的网站监测,以智能化手段定期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情况、信息报送、公开时效等。要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规范保密审查。根据东莞市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度了《东莞洪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各环节的流程、时限等。信息报送部门须对信息严格把关,并填报《洪梅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从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保密审查工作,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了我镇无发生任何一项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四)做好考核评估。按照东莞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问责,对工作落实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洪梅镇党政办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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