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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10-15 09:11:24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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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

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财政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1012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精神,根据《关于做好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务函2018191)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案。

一、总体要求

经过三年左右努力,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郁。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外,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和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2、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细化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3、高效便民,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

4、问题导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明确公开内容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的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及时公开财政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二)突出公开重点。以社会关注度高、社会色彩浓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基本医疗卫生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配合相关部门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事项,按规定全面公开有关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2.基本医疗卫生领域。配合相关部门重点围绕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全市免疫规划接种、全市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等事项,按规定全面公开有关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三)完善公开方式。要充分发挥市财政局官网、政务微信等服务平台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把市财政局官网作为第一平台,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优化信息查询功能,便于公众查询利用。要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机关要依法依规认真办理,努力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四)加强解读回应。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各科室、各单位认真解读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意更多运用客观事实,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读误解。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做好统筹谋划,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要强化组织协调,抓好日常管理和协调、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更新发布等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提高公开意识。要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适时对主动公开事项进行梳理,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三)强化监督问责。局机关各科室和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要加强对各自承担的重点任务公开情况的自检自查和指导督促。市财政局将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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