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市省级以上人才和特色人才系列奖补政策,做好2023年申报工作,根据《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以及《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暂行细则》、《东莞市特色人才生活补助申领暂行细则》、《东莞市引进特色人才奖励申领暂行细则》、《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领暂行细则》,现就2023年有关奖补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10月11日
二、特色人才补贴类别
(一)特色人才住房补贴
(二)特色人才生活补助
(三)引进特色人才奖励
(四)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
三、申请对象、补贴条件及标准见(附件1)申报公告
四、注意事项
(一)依据《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确认的第一批配套服务对象在2019年10月1日(含当日)后所购的商品住房,在符合购房补贴其余条件的前提下,可纳入购房补贴范围。
(二)以获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条件申请购房补贴、生活补助、引才奖励的申请,其对应的人才已在2022年1月1日前获认定评定为东莞市特色人才,其在莞连续工作的时间要求,由其初次获认定评定为东莞市特色人才的时间起计算。
(三)界定人才是否在“不在东莞工作”时,对2022年成功换领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的人才,从成功换领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当月起累计时间;对以获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条件申请上述优惠政策的人才,从其获确认为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的当月起累计时间。
附件:2023年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和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生活补助、引进人才奖励、创业贷款贴息申报公告.docx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田分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