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01时02分许,当事人陈海均(男,36岁,东莞市沙田人,44***************3)醉酒驾驶桂K68UR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渡轮路往镇标方向逆向行驶,途经东莞市沙田镇沙田大道大泥桥路段时,该车车头与对向行驶的、由当事人马尧(男,25岁,湖北省宣恩县人,42****************6)驾驶粤SD3475号重型厢式货车(货运)发生碰撞,造成陈海均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022年4月4日00时15分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现经调查认定,陈海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和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过错。交警部门已于2022年4月3日对陈海均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但鉴于陈海均在本次事故中已死亡,故于2022年4月13日撤销案件、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认定本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我分局已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核销,现予以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沙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