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39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莞韵速递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干小米椒王
东莞市莞韵速递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干小米椒王(购进日期2024-05-23),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干小米椒王”。经调查,该食堂共购进了上述“干小米椒王”10公斤,已全部使用,无库存。
我局对该食堂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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